巴西教育
巴西原是印第安人居住地地方,16世纪沦为葡萄牙的殖民地,1822年独立,20世纪20年代以后,经济得到发展,现已成为拉丁美洲的经济大国。
1962年,巴西成立联邦教育委员会,将1930年建立的文化教育部作为联邦教育委员会的执行机构,建立起巴西教育体制,这样也加强了中央对全国教育的领导。全国教育行政分联邦、州和市三级管理。
巴西教育制度历经许多年,终于在60年代和70年代由政府颁行了一系列教育法规,确立了现行学制。巴西教育的宗旨是:(1)使全体公民都能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,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;(2)大力发展教育,提高全民族文化科学水平,使教育与巴西经济大国的地位相一致。
巴西教育制度中长期忽视学前教育,直至70年代中期起,为了适应初等教育发展的需要,才注意到学前教育这个基础准备阶段,这时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才在巴西学制中突显出来。政府规定4-6岁儿童为学前教育阶段,并为学前教育提供了经费1,000万克鲁塞罗,学前教育在短期内有较大发展。
幼儿学校寓教育于娱乐、游戏中,让儿童自由活动,为他们的活动提供游戏材料、动植物园地等,目的是发展儿童的智慧想、想象能力、创造性和主动精神。
巴西宪法规定所有巴西人都有受教育权,州有提供教育条件的责任。州和联邦特区各自组织本地区的教育,联邦则负责边远地区的教育,并视需要协助各州办教育。教育实行联邦、州和市的三级管理体制。联邦设教育和文化部,州和联邦特区设教育厅,市设教育局。
各级均设咨询机构,中央设联邦教育委员会,委员24人,由总统任命,任期6年,每2年调整三分之一委员。委员会的任务是解释教育立法,制订教育政策指示,颁布有关教育管理的细则。州设州教育委员会,在州的范围内行使与联邦教育委员会相同的任务。市设市教育委员会,行使州教育委员会所赋予的职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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