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亚区域合作联盟
【成立】1985年12月,孟加拉国、不丹、印度、马尔代夫、尼泊尔、巴基斯坦、斯里兰卡七国首脑齐聚达卡,通过《南亚区域合作宣言》和《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》,宣告南盟正式成立。2005年11月阿富汗加入。
【宗旨】根据《南盟宪章》,南盟的宗旨是:促进南亚各国人民的福祉并改善其生活质量;加快区域内经济增长、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,为每个人提供过上体面生活和实现全部潜能的机会;促进和加强南亚国家集体自力更生;促进相互信任和理解及对彼此问题的了解;促进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技术和科学领域的积极合作和相互支持;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;在国际场合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合作。
根据《南盟宪章》,南盟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(1)协商一致;(2)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;(3)尊重主权平等、领土完整、政治独立、不干涉别国内政和互惠互利;(4)不取代双边和多边合作,而是对其进行补充;(5)不与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。
【观察员】 9个: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缅甸、美国、欧盟、澳大利亚、伊朗、毛里求斯。
【组织机构】(1)峰会:南盟的最高权力属于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的峰会。峰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,必要可随时召开,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。东道国元首或政府首脑担任会议主席。2014年,第18届南盟峰会同意每两年举办一次峰会。(2)部长理事会:由成员国外长组成,负责制定政策,审查区域合作进展情况,决定新的合作领域,并决定秘书长人选。每年召开两次会议。(3)常务委员会:由成员国外秘组成,负责全面监察和协调各项计划,核准项目和方案及其筹资方式。(4)技术委员会:根据“南盟一揽子行动纲要”,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发展、卫生与人口活动、妇青幼、环境与林业、科技与气候、人力资源开发、运输七个技术委员会。设立了信息与通讯技术、生物技术、知识产权、旅游、能源五个工作组。(5)秘书处:南盟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,在尼泊尔加德满都,负责南盟会务、成员国间及南盟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,协调和监督南盟各项活动的实施。现任秘书长维拉孔(Esala Ruwan Weerakoon,斯里兰卡籍),2020年3月就任,任期3年。
【主要活动】1985年首届南盟峰会在孟加拉国达卡举行,迄今已举行18届。
2007年,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美国、欧盟等观察员首次派团出席南盟峰会。2014年,第18届南盟峰会在尼泊尔加德满都举行,会议通过《加德满都宣言》,强调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,加强在贸易、投资、金融、能源、安全、基础设施建设、互联互通以及文化领域的合作,优先推进区域和次区域内项目。
原定于2016年由巴基斯坦主办的第19届南盟峰会因故至今尚未举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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